香港利得稅計為根據《稅務條例》(IRO) 計。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,在香港經營行業、專業或業務的人士,必須備存其業務交易及相關活動的充足紀錄,以便其應評稅利潤能隨時確定。保存期為不少於此紀錄所涉交易、作為或運作完成後 7年。實際上,這意味著某一課稅年度的紀錄,須由該課稅年度結束起保存至少7年。

本指南說明需要保存的內容、形式,以及當審查展開時稅務局一般會首先要求的資料。此指南與其說是取代,不如說是補充——附帶的實地審核應對手冊。

第51C條下的責任

法例下的責任並非僅僅保存文書,而是保存 每項交易及相關作為 的紀錄,足以令應評稅利潤得以隨時確定。實際含義如下:

電子紀錄與紙本紀錄

稅務條例並無指定紀錄的儲存媒介。只要符合第51C條的標準,紙本及電子紀錄同樣可予接受。實際上,電子紀錄已成為現代營運的主流,稅務局本身的指引亦接受數碼格式,前提是其完整性及可取閱性能予以證明。

以電子方式保存紀錄的關鍵要點:

紙本紀錄雖然可予接受,但有其自身的實際問題:儲存成本、提取時間,以及遺失或損毀的風險。重要的並非媒介,而是屬於這一紀錄的完整性、齊全性及可取閱性。

審查展開時稅務局首先要求的資料

審查及實地巡查通常會遵循一個熟悉的開局模式。最初的要求一般集中於:

  1. 會計系統本身。 總分類帳、會計科目表、試算表,以及由所提交的利得稅計算對賬回財務報表,再對賬回原始憑證的對賬表。
  2. 銀行紀錄。 審查期內的業務銀行結單,加上銀行對賬文件及任何帳戶間轉帳清單。
  3. 銷售及收入紀錄。 已開立的發票、銷貨日記帳或同等紀錄、貸項通知單,以及將分類帳收入與銀行存款對賬的證明文件。
  4. 採購及開支紀錄。 供應商發票、費用報銷、薪酬紀錄、強積金供款,以及業務處所的租賃或租賃協議。
  5. 存貨紀錄(適用地區)。 存貨盤點、永續紀錄,以及期末存貨的估值基礎。

要求通常會在此基礎上擴大。當最初一組紀錄能清晰對賬時,審查範圍通常會維持在狹窄範圍。當前期的對賬出現問題時,後續要求的廣度通常會擴大。

各類紀錄的保存清單

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可行預設保存清單:

與長存期事項相關的紀錄——業權契據、知識產權轉讓及訴訟文件——應按相關交易的較長保存期保存,而非僅按7年規則處理。

下一步: 前往輪候名單並就你的帳簿展開對話:https://companyforge.ai/bookkeep/。

CompanyForge · Bookkeep

Put this guide into practice

Bookkeep is currently invite-only beta with concierge onboarding. Join the waitlist and we will map your entity structure before setup begins.

CompanyForge · ForgeOps Compliance

Never miss another statutory deadline

ForgeOps tracks NAR1, Business Registration renewal, and every other recurring HK filing across every entity you control — with holiday-roll-aware alerts sent before the window closes, not after.